登录
注册
国内赛事-第六届“税收.发展.民生”全国大展征稿
第六届“税收.发展.民生”全国大展征稿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3-04-10 来源:浙江摄影协会 点击:7167 次  【打印

 

今年4月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22个税收宣传月,宣传月的主题是“税收•发展•民生”。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摄影艺术宣传这一主题,在全社会大力营造“关注税收,情系发展”的社会氛围,展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就,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,深圳企业家摄影协会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以“税收•发展•民生”为主题的全国风情纪实摄影大赛。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,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中的摄影爱好者,通过自己的摄影创作,在反映祖国建设成就、自然风光、风土人情、民俗文化和人文景观的同时,真诚抒发了自己对祖国、对生活、对事业的热爱,展示广大纳税人文明意识和艺术追求,并在摄影作品的创作中,把“税收促进发展”与“发展改善民生”联系起来,共同营造关注税收,情系发展的社会氛围。
主办单位: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
承办单位: 深圳企业家摄影协会
协办单位: 中国平遥国际摄影大展、大理国际影会、连州国际摄影年展、
深圳市福田区摄影家协会、深圳市南山区摄影家协会
参赛方式:
比赛不分专业、业余,欢迎报名参赛(不收报名费)。
参赛对象:
全国纳税人摄影爱好者、全国税务系统摄影爱好者、全国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,业余摄影爱好者
参赛内容:
1、反映中国经济建设成就,歌颂党、反映祖国经济文化、社会生活繁荣,反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作品;
2、反映建国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,讴歌
   祖国的大好河山的作品;
3、反映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人民群众期盼小康,追求“中国梦”   
   的作品。
参赛要求:
1、参展作品数量不限,黑白彩色均可。纸质作品规格为8×10 英寸(以最宽10英寸为准),不退稿,组照请粘连一起。作品勿装裱,不收底片,不收反转片,不收电脑创意作品;
2、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品本人负责;
3、主办单位对所有入选作品,有权在相关非营利性的展览、印刷、出版等中使用,不再另付稿酬;
4、大展组委会将尽心保护所有投稿作品,但对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;
5、颁奖典礼结束后组委会将通知获选者领取稿酬,接到通知一个月未领取稿酬者,按自动弃权处理,稿酬统一归入深圳市企业家摄影协会基金会;
6、每幅投稿作品背面均须注明标题、拍摄地点、作者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。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。
7、凡参加此次摄影大展者均视为认同以上征稿章程之规定。
奖项设置:
本届大展分设纪实、风光两大类,稿酬设置如下:
1、金质收藏 2 纪实、风光类各1     稿酬8000 元;
2、银质收藏 4 纪实、风光类各2     稿酬 4000 元;
3、铜质收藏 6 纪实、风光类各3     稿酬 2000 元;
4、优秀收藏40纪实、风光类各20    稿酬200 元;
5、入围收藏50纪实、风光类各25    稿酬 100 元;
6、最佳组织奖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稿酬 2000 元;
(备注:纪实、风光类均不可以PS
凡在本次展览中获奖及入选的作者,将颁发获奖证书。金、银、铜获奖者均颁发奖杯。
截稿时间:2013 831
评选时间:20139
颁奖暨展览时间:201310月中下旬
投稿地址: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705
邮编:518040     联系人:盛传海   0755~8835 3199
附:参赛表格
“税收·发展·民生”全国纪实风情摄影大赛参赛表

作品名称
 
拍摄时间、地点
 
作者姓名
 
 
 
 
身份证号码
  
 
邮 编
 
注:此参赛表复印有效,贴于每幅作品之后。

注: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

返回首页 | 关于天下摄影 | 服务条款 | 广告服务 | 摄影互动 | 招聘栏目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导航 | 版权所有
天下摄影交流群:一群:35765943    二群:176326500  人像群:90556132
Copyright © 2009-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:陈明律师